《无琢轩志》
《无琢轩志》 (第1/2页)##序
古之善玉者,不以刀胜玉,以玉胜刀。刀愈利,工愈显;工愈显,玉愈死。故郗氏有遗训曰:“宁因雕琢之劳,见无不为;岂定方圆之体,不速而成。”世人传其语三百年,解者零落,至以为谶、以为符、以为乱阶。独景和之末,邺都有一少年,负朽木,提钝刀,来答此语。答法非言,非书,非泣,非笑——乃删。
删者,玉工之逆旅也。人皆琢,彼独删;人皆添,彼独减;人皆恐玉不成器,彼恐玉已成器而忘其初。故其传不称“派”,称“痕”;其徒不称“匠”,称“过客”;其器不藏内府,藏风雪。
以下所录,邺都司刑官裴砚私记,残笺七叶,清末出于鼓楼夯土中,今移录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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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雪入邺都
景和九年春,邺都雪,大如掌。禁雕令行第七年,街无玉声,坊无炉烟。东市鼓楼下一少年支瘸案,悬白布:“朽木亦可成圭璋。”
观者以为狂。老卒以矛拨之:“雕字出口,笞二十,不知耶?”少年抬头,眉目静如积雪覆井:“我不琢,删。”卒笑骂去。
青衫检籍官裴砚留。砚司霍琅之命,捕隐匠七年,铁尺饮血三十斤。此时尺在袖,未出。问:“削过活物否?”曰:“削过风。风过知向。”砚默,引之入死巷。巷底锈环门,内为废玉坊,碎玉积三尺,皆七年来所毁郗氏作也。
砚曰:“霍公谓玉惑志。此中有仲珩三十一器残骸。仲珩临死书十四字,霍公疑谶,锁内库。吾窃记其文,不能解。汝言朽木有鹤,此碎玉堆中,有何?”
少年名执如,籍不详。蹲,探手碎玉,拂断璜缺琮,久乃起,掌白屑,曰:“有仲珩。未死透。”
砚瞳缩。
执如曰:“玉碎人不碎,散耳。散者聚以神,不聚以力。东南角,彼闭眼,待删赘者。”
砚欲撬,执如止:“尔来,彼以为刑;我来,彼以为删。”取钝刀,跪,刀竖如笔,腕轻颤,点碎玉。咔然一声,细于冰箸击瓷。玉缝自东南裂,指宽,吐暖雾,檀腥。执如探臂入雾,拎出人形:枯瘦高冠,袖琢如山,落地睁眼,瞳嵌玉籽。
仲珩也。
空瞳转,映执如面,开口如玉相磨:“报庚帖。”执如曰:“景和九年春,温执如。无庚帖,有朽木。”仲珩视木,良久笑,缺磬之声:“木中鹤闭眼三百年,待删雷痕。善。唤吾何求?”砚抢曰:“十四字真解!”仲珩不答,顾执如。执如曰:“不要解,要公再看玉本何物。”
仲珩伸掌。执如纳钝刀。老者握刀,手抖如秋叶,忽向虚劈——劈空,而碎玉堆中浮半璞,透如初孕,内隐五岳云气,即《九霄环佩璧》之魂,压七年末散。
仲珩刀尖点璞,念:“宁因雕琢之劳,见无不为——”顿,瞩执如。执如接:“岂定方圆之体,不速而成?”
仲珩颔,刀转,璞裂。半化灰,半飞入朽木。木蜕皮,露玉,鹤睁眼。
曰:“解否?”执如:“未解,还耳。”仲珩:“还何?”执如:“还‘见无不为’之意。宁,宁可之宁。宁可受雕琢劳,方见本自足、不假求、故无不为。岂定方圆体、不速而成——方圆非规所定,不催自圆。玉然,人然,国然。”仲珩起,形淡:“霍琅懂规,不懂不速。逼玉玉死,逼国国枯。汝删得雷痕,删不得人心。去。”
散为雾,归玉。玉塌平。砚愣立。执如拾囊出,囊中木已玉鹤。
砚追:“真魂没?”曰:“玉在则在,玉不在则不在。玉总不在。”砚:“十四字……”曰:“刀谱,非谶。霍当谶故惧,郗当谱故死,吾当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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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楼删物
执如不去邺都,不抗令,不避司刑。每日鼓楼案前删物。
瓦砾掷来,删为砚,发墨如端。枯骨犬衔来,删为簪,绾发不坠。裴砚掷铁尺,删断两截:一直还砚,一弯悬案角,风过鸣轻音,挂帘不卷边。
邺人初避,旬日十数,月余百,百日千。霍党捕之三度:一度的砚自解缚;二度律无“删”字,滞狱;三度以妖术论,执如出玉鹤,鹤眼映霍琅七载毁玉三十一事原貌,堂默案撤。
景和九年冬,死士夜刺。刀喉前三寸顿,刃凝薄玉,玉现仲珩空瞳。士弃刀断指遁。
自是邺都夜有玉鼾细鸣。
执如删物不休。删雪块成印,钤则雪不融;删市榜成棋,弈则旁观者忘讼;删己影投地,影独立不走,如另一人候之。
裴砚问:“删己何用?”执如曰:“删到无人信有己,方信无不为。”砚不悟。
删至景和十年春,执如删己。玉鹤置案心,盘坐对之,闭眼,钝刀虚划身。一圈雪不化,二圈息减半,三圈身淡如仲珩。砚至,攥袖角,角化玉,刻:“我见无不为,故删己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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