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入手腾讯、顶峰娱乐
第13章 :入手腾讯、顶峰娱乐 (第2/2页)罗布快速翻阅文件,越看越认真。
这份开发包的完整程度超出了他的预期,通常这种早期项目,能有剧本大纲就不错了。
追光影业做的,几乎已经达到了制片前期的水平。
“你们投入了不少资源。”罗布抬头。
“因为我们相信这个IP。”大卫说,“所以我们不打算单纯出售版权。我们寻求的是合作伙伴,共同把这个系列做起来。”
罗布和他的助手交换了一个眼神,助手开口:“大卫,顶峰有完整的制片和发行体系。如果你们愿意出售版权,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很有诚意的价格;500万美元,外加5%的票房分红。”
大卫笑了:“罗布,如果我们只是想卖钱,就不会做这么深的开发了。我们对《暮光之城》的规划是五部曲,是一个能持续五年的系列。我们要的不是一次性交易,是长期的合作。”
谈判进行了两个小时,顶峰方面试图压价、试图争取更多控制权、试图把追光影业降级为“版权方+特效供应商”的角色。
大卫坚守姜宇设定的底线:版权不卖,共同控制,各占50%。
中午休会时,罗布去了洗手间,大卫回到姜宇办公室。
“他们不会轻易让步。”大卫说,“50%的控制权,在好莱坞几乎没有先例。”
“所以他们需要时间消化。”姜宇看着监控画面里正在补妆的顶峰女助理,“下午我加入会议。有些话,需要我亲自说。”
.......
下午两点,会议继续。
姜宇走进会议室时,罗布明显愣了一下,他没想到追光影业的实际控制人这么年轻。
“罗布先生,我是姜宇,追光影业和光影数字的创始人。”
姜宇和他握手,用的是标准的美式力度。
“姜先生比我想象的年轻。”罗布重新打量他,“大卫说,你对《暮光之城》有完整的愿景?”
“不止是愿景,是路线图。”姜宇在桌前坐下,打开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请允许我展示一些东西。”
屏幕上出现一张图表,标题是“《暮光之城》系列开发时间线”:
2007年:首部电影制作
2008年:首部上映,同步启动第二部开发
2009年:第二部上映,启动第三部
2010年:第三部上映
2011年:第四部(分上下两部)制作
2012年:第四部(上)上映
“五年,五部电影。”
姜宇说,“如果我们合作顺利,这个系列的总票房可能超过20亿美元以上。更重要的是,它会为顶峰带来稳定的现金流、行业地位的提升、以及新一代的观众群体。”
罗布盯着那张时间线,喉结动了动。
20亿美元,这对顶峰来说是个天文数字。
他们公司成立十几年,所有电影的总票房加起来也没这么多。
“很宏伟的计划。”罗布努力保持平静,“实现它需要巨大的投入,每一部的制作和宣发成本...”
“所以我们设计了这样的合作方案。”姜宇切换幻灯片,“首部电影预算3500万美元。追光影业以完整版权、前期开发包、以及关联公司光影数字提供价值1200万美元的特效服务入股,占50%。顶峰现金出资1800万美元,占50%。双方组成联合制片委员会,追光影业拥有核心创意否决权,顶峰负责制片与发行。版权始终归追光影业所有。”
罗布的助手先开口:“这不公平。我们出现金,你们出服务,却要各占50%?而且版权还不归我们?”
“公平与否,要看长远价值。”姜宇平静地说,“如果没有我们的版权和前期开发,你们需要花多少钱、多少时间才能达到现在的进度?如果没有我们的特效服务,你们需要花多少钱外包?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我们的整体规划,你们确定能把这个系列做到20亿美元吗?”
他顿了顿:“罗布先生,顶峰现在需要的是一个能定义公司的IP。而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有制片和发行能力的合作伙伴。这是双赢,但不是传统的甲乙方关系,是真正的合伙。而且,我们刚和探照灯、狮门合作完,我是看在大卫的份上才先和你们洽谈。”
罗布沉默了整整一分钟。
最后他说:“我们需要内部讨论。给我三天时间。”
.......
三天后,2月8日。
姜宇在办公室等电话时,收到了陈景明的加密邮件:「腾讯建仓完成。八个账户共持有10,750万股,平均成本8.2港元,总投入约8.8亿港元。持仓分散,未触发披露线。」
他回复:「做得好。继续监测,每季度向我报告。」
下午三点,罗布的电话来了。
“姜,我们接受方案。”罗布的声音里有种破釜沉舟的决心,“有两个附加条件:第一,如果首部电影票房低于1亿美元,后续系列的优先合作权需要重新谈判;第二,我们要派一个执行制片人进入联合委员会。”
“可以。”姜宇爽快答应。
“成交。”
挂掉电话,姜宇走到窗前。
圣莫尼卡的傍晚很美,夕阳把海面染成金红色。
大卫推门进来,手里拿着两份香槟:“庆祝一下?”
“庆祝。”姜宇接过酒杯。
两只杯子碰在一起。
“姜,我还是想问,”大卫喝了口酒,“你怎么确信顶峰会接受?这个条件在好莱坞简直是革命性的。”
“因为他们比我们更需要成功。”姜宇看着窗外的海,“罗布今年五十三了,在顶峰做了十年CEO。他需要留下一个遗产,一个能让他被记住的项目。《暮光之城》就是那个项目。而我们要做的,就是给他一个无法拒绝的提案,既有成功的可能,又能让他保住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