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章 庭审开庭,各怀鬼胎!
第320章 庭审开庭,各怀鬼胎! (第2/2页)三名法官,落座在高台之上,头顶高悬着金与红交织、闪烁耀眼的法徽。
「砰!」
赵忠举起锤子轻轻一敲,法槌那清脆的声音响起。
林月是个心细的人,她看出这柄锤子被换了一个,明显是新的。
「坐。」
赵忠缓缓开口,待众人松了口气,全都落座後,他这才缓缓道:
「控辩双方,就本案,已到程序开庭时间。」
「双方是否还要做最後准备?」
原告方隐晦地瞥了眼公诉,收回眼神缓缓道:「我方准备就绪。」
公诉方郑通目不斜视,微微颔首,「准备就绪。」
被告方,徐德微微摇头,「被告方准备充足。」
三道声音落下。
刹那间。
旁听席众人好似是预料到什麽,瞬间屏息凝神,睁大眼睛,认真严肃地看向法庭。
果不其然。
下一秒.......
「砰!」
审判长赵忠没有犹豫,面色一凝,开口道:
「我宣布,就本案,现在开庭!」
几个字落下。
好似天山厚厚积云卷起惊涛骇浪般,令众人精神一震。
案子...开庭了。
这起决定李杰最终结果,甚至关联数百人的银行案,到了最终争取结果的时候了!
审判台上。
「传被告人『李杰』就本案到庭!」赵忠道。
话落过後。
几个法警便将身形残缺的李杰架到法庭,对方裤腿依旧空空荡荡,费力坐在被告人席位上。
核对完身份後。
审判长赵忠收回眼神,那双鹰眼一凝,转瞬盯在被告方身上。
「就本案,已於2003年9月9日当天下午,於【第一法庭】进行庭审,当庭诉书宣读完毕,本次开庭无需二次宣读。」
「当天,案件经过控辩双方严肃质证,其中有关『凶物定性』一事迟迟未能达成共识。」
「於是,9月9日当天,本案於海城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休庭。」
「今日为同年9月22日,期间间隔休庭12天,已就问题本身取证查证验证完毕,於第十三日的今天,召开二次庭审。」
「现在。」
「案件顺延问题本身继续讨论!」
话落。
审判长赵忠盯着徐德,再次道:
「被告方请开口。」
六个字响起。
旁听席内。
众人紧张起来。
王超抱着孩子李果坐在下面,听到动静,无形中好似有一张手握住心脏,连带着他的手心浮现出些许汗渍。
侧方。
同样坐在陪审团的魏源,此时紧紧攥着手,他视线投到徐德身上,眼眸中恨不要喷出火来,却紧闭唇,没有说话,可心脏却加速跳动。
数百双视线落在被告人席位。
徐德心中压力倍增,他深吸一口气,站起身,缓缓道: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我是被告方辩护律师,就本案,有关被告人的辩护由我方全权负责。」
说着,他微微顿住,接着话锋一转。
「首先。」
「本次开庭,被告方延续9月9日当天辩护意见,我方认为被告人李杰...无罪!」
无罪?
还是无罪!?
物证中心可是已经对凶物进行了细致的监定,不说原告那份,单是公诉就已经将监定报告递交,上面可是也没所谓的『监定为假肢』的结论。
就这,还要辩护无罪?
场下众人错愕,有些骇然。
原告方杜藤则是看着他眉头一簇,呼吸有些躁意,他实在不理解,为什麽会有人这麽难缠。
徐德对他们的态度收入眼底,却没任何情绪与表情,只是继续道:
「首先。」
「审判长,本次开庭公诉方并不存在更改诉书一事,其起诉理由,依旧与9月9日当天相同。」
「即:我方当事人李杰,於5月1日在海城市中心金兰商业街,当众枪杀【惠民安康保险公司】的董事长『魏田。』」
「我方认为,此条指控完全与案发事实不符,存在严重证据不足、指控有误等情况!」
「相关佐证、依据、辩诉理由,我方已於9月9日,二审第一次开庭向审判台充分表达,便不再进行赘述。」
「综上,就本案,我方认为......」
说着。
徐德顿住,表情微微严肃,再次让现场公职人员想到上次对方那坚决的态度。
「本案一审存在重大纰漏,相关裁决理应作废!」
看到这态度。
原告方的杜藤瞥了眼公诉席。
却见检察官郑通,此时微微摇头,却也看不出什麽态度。
至於梁秉信...梁秉信的神色有些警惕。
正如徐德当初所想。
现在的他,多少被人以刻板印象对待,无论自己做什麽都不被信,哪怕是放个屁也会被人怀疑是拉了。
梁秉信便是这类人,休庭期的12天,对方什麽都没举证...要麽,徐德是真没证据。
要麽,对方指定是玩阴的呢!
梁秉信明显更相信後者。
想到这。
检察官梁秉信的眼神愈发警惕起来,视线逐渐充满狐疑。
审判台上。
审判长赵忠倒是没说什麽,他顿了顿,看向徐德,旋即道:
「被告是否还有意见表述?」
徐德不经意间瞥了眼原告方,内心思索片刻,最终淡然道:
「我方无表述意见。」
审判长赵忠又看向公诉席,他开口道:
「公诉方,有关上述被告方所说,你方...是否有异议表述?」
闻言。
公诉席的几人面色微微一动。
紧接着。
检察官郑通主动站起身,他手中拿着一份文件,一边看,一边向众人缓缓道: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公诉人郑通。」
「就本案,由我方代替海城市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被告人李杰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他简单的介绍了一下自己,旋即话锋一转。
「上次休庭之际。」
「案件未经质证问题为『凶物定性』,被告方曾提供两份证据进行佐证。」
「分别是《凶器机械结构定性监定》与《枪械稳定动能检测》。」
「前者,经监定,凶器机械结构与《枪管法》中,有关针对『枪械』的定义存在些许出入。」
「後者,对方认为,凶器不具备稳定动能发射,导致死者『魏田』死亡为意外事故,且本次意外事故不可预测,所以,被告方认为.......」
「2003年5月1日当天,符合《刑法》第16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被告人没有预见义务,属无罪!」
话落,众人思绪好似回到上一次开庭。
徐德给了两份监定。
一份否认枪,另一份利用意外事故进行规避。
但很显然......
「审判长,有关案件物证是否为『枪』,应当是先经司法监定机构进行判定,随後再以法律辩论。」
「而经休庭一事,公诉方委派物证中心,对凶器进行监定。」
「这是我方监定回执,证据已经过公证,无需存疑。」
说着。
检察官郑通伸手,举了举手中的一份文件,赵忠颔首示意知晓。
而这份文件则是......
「《枪械监定》!」
「审判长,经由物证中心监定,回执报告中写明,案件凶器......」
说着,郑通微微一顿,给出後半段话。
「【不能完全排除改造後具备发射能力的可能性!】」
不能排除改造後的可能性?
一小段话落下後。
骤然间。
被告席处,林月微微顿住,眉头一挑,诧异地看了眼徐德。
这...还真被徐德先前预料到了!
凶器,确实难以定性,监定中心会给出这种模棱两可的答案,可模棱两可...终究是没有说『不是枪』!
最关键的是。
「审判长,在这,我方要说一件事。」
「也就是,本案凶器,因承受多次拆卸组装监定,已造成机械崩坏,经监定为金属疲劳损坏。」
「而依照相关规定,已存在部分损坏无法完整复原的凶物,不具备完整定性的情况,换而言之......」
说着。
检察官郑通眸子一凝,看不出悲喜,严肃开口道:
「就本案凶器,无法出新的监定......」
凶器...金属疲劳损坏了?
换句话说。
凶器还在,但已经不具备完整监定条件!
「唯有已监定出的报告具备可『定性』的司法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