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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章 庭审突袭!【二合一!】

第321章 庭审突袭!【二合一!】 (第2/2页)

「被告方,你方是否还有依据与辩词进行表述?」
  
  「自然是有的!」
  
  徐德点头。
  
  正所谓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自己既表达了这个角度,不趁势追击...难道要等到败诉了再说?
  
  「我方所表述第二观点已很全面!」
  
  「但,有关第一点,即便我方委托人李杰非法持有枪枝,但......死者魏田却并非被枪杀!」
  
  罪名彼此之间都是独立的。
  
  非法持有枪枝和杀人没有逻辑联系关系,案件核心点在於是否为『枪杀』,如果不是枪杀...那就不具备事先预谋,也不存在『故意杀人』。
  
  在这种情况下。
  
  李杰有没有枪并不重要。
  
  哪怕真判了李杰一个非法持有枪枝,最多也就是三年...不,压根三年不了,最有可能的是交五千块罚金+行政处罚。
  
  而『杀人』一事,却完全属意外事故。
  
  当然。
  
  尽管杀人无罪,但『非法持有枪枝罪』...徐德还是不认的!
  
  「公诉方所言,我方完全否认!」
  
  徐德深吸一口气,忽地令人猝不及防地直接否定。
  
  公诉席:?
  
  原本正准备接受持枪而为拿枪杀人的郑通等人下意识抬头看去,眼神多有些欲言又止。
  
  徐德却是丝毫没有理会。
  
  辩论是辩论,态度是态度,法例是法例。
  
  法例规定凶物可能是枪,但和我的态度有什麽关系?
  
  徐德肯定是不认的!
  
  「除非,公诉方能给出一条准确的定性报告。」徐德道:「可以认定,凶器属於法定意义上的『枪械』。」
  
  「否则我方绝不认同被告人触犯『非法持有枪枝罪』!」
  
  闻言。
  
  公诉席,检察官郑通深吸一口气道:
  
  「被告方,在先前,我方已经说得很明确了。」
  
  「就本案,案件凶器已经损毁,只能进行部分监定。」
  
  「无法进行完整监定!」
  
  定性这种事属於完整监定,而凶器损坏,这种报告却是做不了了。
  
  甚至,哪怕没坏也做不了!
  
  他们手里这份报告本身就是奔着定性是否为枪去的,也就是物证中心拿不准,若是能拿准,此事早就有了结果,哪里还需要这般辩论?
  
  但还是那句话。
  
  这管徐德什麽事?
  
  「公诉方,这点与我方没有关系。」
  
  「庭审是要看证据的,而非根据『可能性』与『猜测』进行定罪!」
  
  徐德摇摇头,绝口否决。
  
  「您想指控,那得先去监定,拿出『确定的监定报告』。」
  
  郑通深吸一口气,「定性需要完整的凶器,凶器已经损坏,物证中心给不出监定!」
  
  徐德双手一摊,脸上流露出为难的表情,道:
  
  「我理解您的心情,可给不出报告您就缺乏现实依据,缺乏现实依据,其指控就站不住脚,您想站住脚就得......」
  
  公诉席。
  
  检察官郑通实在是无语了,他坐在席位上,闭着嘴巴直愣愣看着徐德。
  
  不是......
  
  对方这是在跟自己玩呢?
  
  绕过来绕过去的,最终怎麽又绕回来了!?
  
  还理解心情...心情不是因为对方导致的吗?
  
  不过......
  
  就在此时。
  
  原告席处。
  
  律师杜藤皱着眉,仔细看了眼对方,沉思片刻後,最终望向王燕。
  
  「逼一下被告.......」
  
  王燕闻言,点头示意自己知晓。
  
  旋即。
  
  就在控辩双方进行激烈辩论的时候,一道突兀的声音,在双方中间响起。
  
  「审判长,原告方有话要说。」
  
  只见王燕此时站起身,站在席位前看向审判台。
  
  这一刻。
  
  控辩双方停下动作,均是扭头看向对方,徐德眯了眯眼,不知道对方在搞什麽鬼。
  
  审判区内骤然安静下去。
  
  片刻後。
  
  审判长赵忠点点头,道:「原告方请说。」
  
  律师王燕点点头,旋即隔空将视线投向被告席,微微一笑,道:
  
  「审判长,就本案,我方有信息要进行举证。」
  
  「即,在9月19日当天,物证中心向我方进行监定的申请的回执报告!」
  
  回执报告?
  
  忽的,听到这几个字,审判区内众人了然。
  
  是了。
  
  案件中,凶器损毁了,但损毁的时间点却不是公诉席监定完损坏的,而是原告方!
  
  只是...对方的回执报告,多数人却还不知情。
  
  而这则是因为......
  
  「异议,异议!这是突袭,原告方在庭审突袭!」
  
  被告席处,钱昊忽的再次表态,直接开口怒斥对方这种肮脏的行为!
  
  闻言。
  
  王燕却是不急不慢的从公文包中抽出文件的同时,开口道:
  
  「审判长,我方索要举证信息,并非突袭,在案前已对法院进行举证。」
  
  「只是因为某些原因,直到开庭前才出现在法院内。」
  
  19号内部消息得出了监定,但当天物证损坏。
  
  因物证损坏一事,所以检测员开始针对这件事消耗大量人力精力,最终,在20、21号两天,回执报告等信息才回到法院。
  
  而问题又来了。
  
  法院截止材料举证的时间是开庭前!
  
  但控辩双方取得材料且『消化』的时间最起码要一整天!
  
  所以,信息卡在最後提交,可...消息和内容却除了法院以外,几乎没有人知晓。
  
  『嗬,合法的庭审突袭吗?这招倒是挺好用的。』
  
  律师王燕内心如实想着,旋即冲着徐德露出一个微笑。
  
  虽说这是机缘巧合之下达成的,但......
  
  根据她的调查,徐德曾经打了一起民事离婚官司用过这一招。
  
  很不错,确实好用!
  
  至於徐德,他眯了眯眼,倒也没发作,毕竟打官司的手法没有版权,他想维权也维不了,便继续看着。
  
  王燕此时继续道:
  
  「审判长,这是物证中心对我方『枪械销毁是否彻底』申请理由的回执报告。」
  
  话落。
  
  她伸手,将材料举过头顶,看着众人道:
  
  「而其中...物证中心给出的答案则是。」
  
  「【并未按照法定意义上作废程度销毁!经过一定修复与改造,符合枪枝定义】!」
  
  「诸位,这条报告我想,意味着什麽我想应当很明确了。」
  
  王燕缓缓道,声音传进所有人耳中,令人眉头微蹙。
  
  报告有什麽用?
  
  意思为......
  
  李杰的『销毁进度条』,并未达到一百!
  
  既没完成销毁,那就还属於枪枝,这点公诉方已经说得很明白。
  
  而原告的报告......
  
  很明显,就是在指明枪依旧是枪,还未达到改造成另一物件的程度,被告人李杰......
  
  「明确触犯《刑法》第128条!」
  
  王燕道,她的声音清晰而明亮,咬字十分清晰。
  
  而当众人听闻後。
  
  审判台上,三名法官皱起眉来,看了眼书记员。
  
  书记员连忙走去核对,旋即分别将复印份交给在场众人。
  
  公诉席三个检察官待文件过来之际,便立马皱眉看去,旋即确定这份文件的公正性以及其内容与口述相同。
  
  凶器...确实具备改造情况。
  
  物证中心试着拆卸後,用复制品改了!
  
  虽说准星很差,且存在炸膛风险,但问题在於,它确实是实打实的将子弹推射了出去!
  
  既如此。
  
  那就很完全符合《枪管法》中针对枪械的定义。
  
  只是......
  
  「异议!异议!」
  
  「审判长,这种检测行为太过粗暴!」
  
  「并且,其检测理由完全多此一举,与公诉方存在吻合,原告方这是在浪费公共资源,对物证做无异议的检测!」
  
  「因此,最终导致物证损坏无法监定,对这行为我方表示强烈的抗议!!!」
  
  被告席处。
  
  徐德看完後,二话不说,张嘴就是一阵强烈的谴责。
  
  他的表情十分严肃且认真。
  
  闻言。
  
  审判长赵忠下意识开口道:「被告,原告方行为合规,其检测理由经过合议庭准许。」
  
  他还想再说什麽。
  
  不过......
  
  经过合议庭准许就合规?
  
  恍惚间。
  
  徐德眉头一挑,接着面不动色,忽的也从公文包中抽出一份文件,他站起身,开口道:
  
  「审判长!」
  
  「就本案,在休庭期之际,我方也对案件物证做过一次监定报告!」
  
  「监定所所传回回执报告上,明确对物证进行定性,其为【物证当前不具备《枪管法》中枪械标准!】」
  
  「其中,原告与公诉方问题,我方均与监证所进行交流,监定所持否定态度。」
  
  「综上所述。」
  
  徐德深吸一口气,丝毫不在意周围人的目光,他从公文包里将那份压了十几天的文件举在手里。
  
  「我方认为,本院应当采纳我方所呈交『书面材料』!」
  
  书...书面材料?
  
  四个字落下。
  
  骤然间。
  
  旁听席众人脸上流露出迟疑,有人则是脸上流露出喜色,而迟疑的,则是对公诉方和审判台表示疑问。
  
  被告有报告,听这话说的,好像还是定性了的,那对方...闲着没事还丢出那些物证做什麽?
  
  他们想不明白。
  
  当然。
  
  旁听席的人可以说是有些疑惑。
  
  而审判区的......
  
  那就是相当惊恐了!
  
  「书...书面材料?监定回执报告!?」
  
  公诉席,三个检察官忽的顿住,三个人愣了又愣。
  
  没听说过啊。
  
  法院也没说有人举证啊!
  
  三人迟疑着看向审判台,但却发现......
  
  审判台三个法官也是稍稍愣住,接着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互相表达疑惑。
  
  「不对啊...没接到被告的申请啊。」
  
  「你同意的?」
  
  「合议庭一致才能同意,你说是不是我?」
  
  「那这......」
  
  审判台有些愣了。
  
  监定?
  
  不对啊,监定是必须合议庭通过申请,才能委托物证中心才对。
  
  但对方没申请啊!
  
  总不能是自己脑子坏了,忘记已经同意了吧...但没道理啊,没道理三个法官的脑袋全坏了!
  
  既如此......
  
  那被告是从什麽犄角旮旯里抽出来的?
  
  物证中心凭什麽给对方做的?而且物证是在警局啊,对方总不能从警察局偷出来自己做的吧!
  
  三个法官迟疑了。
  
  但是,原告方却打起了激灵。
  
  「嗬,还真是他们...畜生。」
  
  原告方。
  
  律师杜藤眼角一跳,脑子里浮现出9月10号物证不在的消息。
  
  虽说自己在怀疑,但他是真没想到......
  
  这件事是对方做的!
  
  而且看法庭,好像法官还不知道这件事,连检察官也不知情。
  
  那对方是怎麽走通的流程?
  
  物证中心凭什麽给他做!?
  
  此刻,十万个为什麽出现在杜藤王燕的脑子里,不过,转瞬间就被压下。
  
  与其纠结这个,反倒不如......
  
  「异议!异议!」
  
  骤然间。原告席。
  
  律师杜藤没有犹豫,站起身直接表达自身强烈态度,他怒道:
  
  「审判长!我方有异议要表述!」
  
  「这是突袭!」
  
  「被告方这是在违规举证,他们在进行庭审突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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