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章 法律是这么写的!【二合一大章求月票!】
第343章 法律是这么写的!【二合一大章求月票!】 (第2/2页)这才稍稍缓解了蔡彭内心的焦灼,他深吸一口气,稍稍思索,便缓缓开口道:「审判长,有关民诉代理人所说的贩毒罪」,我方..
」
「持否认态度!」
律师蔡彭微微一顿,紧接着,大脑开始迅速绞尽脑汁思考对策。
旋即话锋一转道:「首先,对方律师所言确实在刑法上构成贩毒」,但条件却与我方当事人存在差异!」
「如。」
「主客观!」
给一个人定罪,是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的。
如,你开车时神情恍惚,不经意间撞死一人,从客观角度来看的,你的车头直勾勾将死者撞飞,期间没有任何刹车痕迹。
那麽,这算【故意杀人】吗?不算,因为主观你并无故意。
但,如果依旧保持一样的行为。
可你主观就是想开车撞死对方呢!?
而此时,你就算【故意杀人】!
行为一致的情况下,主客观才是真正能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证据」!
「首先,就本案,我方当事人赵瑞」,从始至终,其主观都不曾主动参与贩毒」。」
「其次。」
「我方在此举一个例子。」
被告席。
金牌律师蔡彭大脑降温,他调整完情绪後,也顾不得所谓的精神病」质证了。
此时眸光冷静,一连串角度刁钻,逻辑缜密的话语脱口而出。
「假设。」
「有一个名为「a」的人,想去街头买一双鞋。」
「但卖鞋的摊主,却是一名贩毒人员,伪装成鞋贩摊主等待接头交易。」
「此时,「a」与摊主意外「接头」,随即,「毒品」被「a」给买走。」
「回家後,「a」意识到自己购置了毒品,且知晓摊主是毒贩,於是,「a」立马找上「摊主」退货,且退货成功!」
说到这。
他微微顿了顿,旋即深吸一口气,沉声道:「那麽。」
「在「a」明显知晓摊主是毒贩的情况下,还将「毒品」转交给对方...
」
「难道也要说「a」构成了贩毒罪吗!?」
构成贩毒吗?
单从这番话来看,a的行为确实与赵瑞」一致,也构成了徐德所指控的话语逻辑。
可以主客观视角解析,a主观没有贩毒,客观结果也仅仅只是错误接头导
致」,这怎麽能说a构成了贩毒罪呢?
所以。
「审判长,就本案民诉代理人方,我方认为其依据的根本站不住脚,不适用本案案情。」
被告席。
金牌律师蔡彭深吸一口气,说出最後一句话结束表述。
「被告席申请..
」
「民诉代理人就本案进行回避!」
话落。
他便坐下,从背影看起来很是沉稳。
蔡彭的发挥算是极其出色。
律师打官司最注重的有两点,一是庭审前的证据链处理,二便是庭审的临场发挥。
徐德突兀地给出指控,若是换做其余人,怕是会被打个措手不及,只能高呼休庭,但蔡彭不同,他可以给出强而有力的反击!
听到这话。
「这..
」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微微一顿,倒是没急着说什麽。
审判长吕广反倒是将视线投到了控方头上,视线在公诉和民诉方来回转移。
片刻後,他视线一凝。
「民诉代理人。」
「上述被告方所言,你方是否有话要说?」
有吗?
自然有,对方的临场发挥能力强,但也不代表自己的思维差!
民诉代理人席位上。
徐德缓缓站起身,隔着空气与蔡彭对视着,他面色露出淡淡的笑意,开口道:「审判长,被告席方才所说,有多点,是在明确地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
法庭上能说攻击性这麽强的词了!?
骤然间,旁听席众人微微一愣,蔡彭的面色也是猛地一变。
不过没等他们反应过来。
便见徐德没有丝毫犹豫,直接开口道:「首先,对方口中所说的a「退还」毒品一事,是想将「退还」概念混淆。」
退还,在社会中,指的是将一个东西还回去。
但在法律中,退还」二字指的是什麽意思?
六个字。
「及时纠正错误!」
徐德眸光一凝,吐出退还」的最本质解释。
「代入到你方所说的举例。」
「a在意识到毒品在手中後,他此时处於是否持有」的状态,而联系退还也就是纠正错误这一选项来看。」
「a认定自己并不持有毒品!」
「那麽,在此时,他将毒品交给毒贩的行为,应当以消极的返还行为」来看,不构成犯罪!」
退回就等於是个橡皮。
你做错了事,可以用这个橡皮来改,改掉後自然无错。
比如,一些人的家人收受贿赂,在被当事人得知後,立马将贿赂原路返还。
那麽,这时候你能说他受贿吗?
不能的,因为主客观都表明他没违法犯罪倾向。
而已完成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他纠正抹除。
但问题也来了。
「民诉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赵瑞」也如你所说一般,其转交毒品」的行为,并非为「贩」,而是「退回」!」
被告席。
鸿达律所团队中,有一男律师眼前一亮,好似抓住破绽一般。
他立即开口道:「24号当天并非是妄图隐藏毒品,而是想原路退回,只不过还未退回金钱便被警方抓捕。」
「依照你方所言,我方当事人明显是在「纠正错误」!」
代入到本案。
犯罪嫌疑人赵瑞」,如果打着24号下午是退回」的名义转移毒品。
那麽,他是否就不具备「非法持有毒品罪」、「贩毒罪」!?
从前面的话来看,是不具备。
但是!
「被告方,请不要打断我方说的话!」
「如若有下次,我方有权申请审判台对你就本案进行回避!」
徐德眸光锐利,宛若鹰视一般扎了对方一眼。
接着,唇枪舌剑般,再次给出自己的攻势。
「其次。」
「我方要说的是,被告席意图混淆「及时」与「持有权」这两点概念的龌龊心思!」
说着。
他微微一顿,话锋一转,开口道:「对方律师。」
「及时纠正错误」,其最重要的地方不在於後面的纠正错误」,而是「及时」!」
纠正错误你也要看纠正的时间点。
就比如刚才所说的,家人受贿,随後当事人立马返还这一点来看。
如果。
受贿的时间点是发生在1月1号,当事人也在1号知晓家人受贿。
随後将钱财留下,而监委要在12月31号搜查,他搜查的前一天,将钱财退回」,这难道算退回吗?
不算!
因为不够「及时」!
纠正错误仅仅只存在於未获取持有权」的情况下。
而及时」,也就是持有罪证的时间,则代表着你是否对这违法物品」具
备持有权」。
如果短时间内,钱刚到你手中还未定性,你不觉得这钱是自己的,那麽便没持有权」,此刻短时间退回就不算达成犯罪,算作及时纠正错误」。
如果不够及时,你捏着钱捏了几年。
那麽,法律会默认你已经接受了这些钱,达成了受贿罪」,且对这些钱具备持有权」,即便是退回,也只能算是「隐藏、转移」。
同理!
「你方口中举例的a,在短时间内,错误导致拿到毒品。」
「但在司法上,此时他并未具备毒品的持有权」,所以,哪怕他明知道毒贩会将毒品贩卖却还选择给予,但他并不触犯贩毒罪」。
审判区中。
民诉代理人席位。
徐德站起身来,他看着被告席的眼神中没有什麽波澜,很明显,对方的驳回对他影响不大。
但他的拆解角度..
却足以致命!
「但本案犯罪嫌疑人「赵瑞」不同!」
「首先,他是主动找「孙蕊」购买的毒品,其主观不具备「错误性」!」
「其次,毒品在交易达成,且随着时间过去後,犯罪嫌疑人赵瑞对毒品明确具备「持有权」,即:毒品为赵瑞私人物品!」
「在这种已不具备达成司法上及时纠正错误」选项时。」
说着。
徐德眸子睁大,向着对方反问一句。
「那麽。」
「所谓的犯罪嫌疑人赵瑞「退回毒品」一事从何谈起!?」
「而你方...是否是在混淆概念!企图浑水摸鱼!!!」
最後两句质问落下的刹那。
整个第一法庭众人精神为之一震,原本还被影响到的思维瞬间清晰明了,眼前好似镜片擦乾净一般。
而被告方。
赵瑞此时面色明显慌了。
自己贩毒这件事他肯定是不认的...开玩笑,毒驾撞死人还好说。
贩毒是真会死啊!!!
刹那间,他忽的感觉,自己还不如一开始就说是毒驾撞死人,最起码那样活命的概率比眼下大得多...
赵瑞只能将绝望的视线投向自己的律师。
而,律师蔡彭此时脸色阴沉无比,那双盯着徐德的眼睛,视线恨不得将其扒皮抽筋。
如果视线能杀人,那徐德大概率已经被切成了上百份。
至於公诉席..
是啊!是啊!就是这样,法律就是这样写的!
检察官郑通整个人近乎颤抖,他双手紧攥,面庞极其激动。
至於毒驾?
什麽毒驾?这不分明就是一起刑事恶劣贩毒案吗!民诉方否决「毒驾」因素,否决的对啊!
至於徐德...
此时。
安静下去的第一法庭,静到堪称诡异的审判区内。
民诉代理人席位上。
在林月丁岩那咂舌..
以及律师赵成功感到恐惧的眼神注视下。
站起身的徐德深吸一口气,将视线挪到审判台上,他神情平静,语气严肃,盯着审判长吕广,缓缓道:「审判长,就本案发言,我只有四个问题。」
「犯罪嫌疑人赵瑞,躲避警方过程的最终行为,是否是将毒品转移?」
「犯罪嫌疑人赵瑞,所转移的毒品,是否是其本身所持有?」
「犯罪嫌疑人赵瑞,是否知晓接收毒品人员,是一名以贩毒牟利的违法犯罪、会将转交的毒品贩卖掉?」
「以及..
"
说着,徐德顿了顿。
他那锐利的视线,瞬间盯向审判区中心,那坐在椅子上的被告人。
「以及。」
「最高院是否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指出,上述此种行为..
」
「符合「贩毒罪」!!?」
话落。
骤然间,双手被铐的赵瑞面色惨白,毫无血色,求救般的视线扫落在被告席众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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