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司法边界
第90章 司法边界 (第2/2页)“当地百姓看到的又是什么?旧官府几年不管不问,新官府一来,恶霸死了,先把报仇的人给关进去了。”
“你再给他们讲一百遍程序正义,他们也只会问一句。恶人活着的时候,你们的程序在哪里?”
赵怀民把案卷翻过去,“这还只是最简单的一类案件,类似的还有很多很多。”
“再说一个案件吧。某县原知县。嗯,我们接管当地前他判过一桩刑案,判处期间犯人依法受刑,杖刑执行过程中犯人死亡。”
“从我们今天的标准来看,这当然属于残酷刑罚,严重的侵犯生命权和人格尊严。”
“可问题来了,当时清律允许杖刑。知县的手续也基本符合当时制度,他一没有收钱,二也没有故意把人打死。”
“那我们今天能不能按照现行刑法,追究这个知县故意伤害或者其他的刑事责任?”
有人下意识说:“当然……”
话说了一半,自己停住了。
赵怀民看着他,“这就是我今天要谈的。”
“法不溯及既往这个概念,在刑法领域上讲得更为严格。今天制定一条法律,原则上不能拿它去处罚昨天依当时法律合法的行为。”
“我们国家现代刑法还有一条大家都熟悉的基本思路——从旧兼从轻。”
“那过去的事全按清律判?也不能这么机械的去判断。”
赵怀民摇头。
“这就牵涉到溯及力,新规则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我们每接管一个县,是统一以四月一日计算,还是以实际控制日期计算?”
“控制前已经发生、控制后仍在持续的行为怎么算?旧案已经判完的,我们承不承认?这又涉及既判力。”
“司法判决一旦生效,原则上应当具有稳定性。不能因为今天换了县长,明天就把昨天所有的案子重新判一遍。社会要运行,就必须让人知道一件事办完以后什么时候算真正结束,这就是既判力背后的价值。”
“可清代的判决能不能直接获得我们现代司法体系中的既判力?”
他自己回答道:“显然不能一概承认。”
“例如正常的买卖纠纷。双方争一块地,县衙调查清楚,把地判给一方,执行也就完成了。只因为政权发生变化,就把地重新抢回来再判一次,社会马上会出大乱子,这类判决原则上应当承认。”
“再比如,一个人因为欠债,被合法判令偿还。只要不存在高利盘剥、人口买卖等严重问题,也没有必要全部推翻。”
他翻到另一页。
“但另一类完全不同。有人因为所谓忤逆尊长,被判酷刑。有的女人因为婚姻、贞节问题受到极端惩罚。”
“宗族私设公堂,把人沉塘。县衙明知有人被刑讯逼供,仍凭口供判刑。这种结果我们还能因为一句‘旧判已决’继续执行吗?”
“当然不能!所以既判力也要有边界。旧制度形成的法律关系,可以维持社会稳定的,尽量承认。事实明显错误、程序严重失真的刑事案件,我们要允许复查。”
“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如果涉及冤案,可以申请恢复名誉和返还财产。”
“至于当年依法办案的旧官吏,不能因为今天改变了价值标准,就一股脑全抓进监狱。”
有人问:“那他们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责任有很多种,刑事责任只是其中一种。”
“一个知县当年依法判杖刑,现在证明他长期迷信刑罚,滥用酷刑,即便某个具体案件够不上现代刑事追责,也完全可以影响我们今天是否继续任用他。”
“干部任用看的是现在有没有资格掌握公共权力,这和刑罚追溯不是一回事。”
“而杀人、抢劫、强奸、贪赃枉法,这些很多行为在清代本来就有的处罚。如果当时官府故意包庇,今天证据链还在,我们就要重新调查。适用什么刑罚,可以按照过渡规则处理。”
“但不能让一个人因为政权变化突然发现,自己十年前做的一件当时完全合法的事情,今天变成了十年后就已经犯罪。”
“法律也是政府信用的一部分,今天我们讲法治,明天群众发现法律可以随着我们的心情往回改。那他们以后也不会信今天的法律。”
顾建国想了想,开口:
“可还有个现实问题。如果我们把程序守得太死,基层会觉得束手束脚。尤其那些恶霸。过去坏事做绝,可证据如果缺失。群众都知道他该处理,法院最后却因为证据问题放了。老百姓恐怕会觉得我们还没有清代县衙痛快。”
赵怀民摇头,
“司法本来就不能追求痛快。痛快是一种情绪,但裁决要承担后果。”
“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从来都不是机械矛盾的。程序失去实质,最后可能变成冷冰冰的形式主义。实质失去程序,很快就会变成谁声音大谁有理。”
“尤其我们现在面对的社会,复杂程度远超21世纪,今天开一个口子,说为父报仇可以少判到近乎无罪,明天就有人说兄长被放高利贷,所以杀对方全家也有道理。”
“到最后,法院只剩一个功能……给已经发生的复仇盖章。”
林同州问:“那刚才那个年轻人,你建议怎么判?”
赵怀民沉默了一会。
“先把罪名和量刑分开。行为性质很清楚,就是故意杀人,这一点不容模糊。”
“然后量刑必须充分考虑旧有的司法长期失灵,被害人严重过错、行为人收到长期刺激并且愿意主动投案认罪等因素。”
“该从宽就依法从宽,能不能适用较低的刑期,由法院结合证据裁判。”
“此外,还可以考虑配套的司法救助,给他的母亲和家人解决一定的现实生活问题。”
“但判决书里一定要写清楚。我们理解他的痛苦,也承认过去的官府欠了他家一个公道。可私自处死另一个人的权力,任何个人都不能拥有。”
“给清代百姓讲法治,得先解决一个更基础的问题。官府为什么连恶人也要按程序审,为什么抓到坏人不能马上拉出去砍了脑袋。为什么村里八百个人一起说某个人该死,法院仍然要看证据……这些观念他们没经历过。”
顾建国忽然道:“其实不少现代人也没完全经历明白。”
赵怀民苦笑一声,“所以更难。”
他抽出手里文件的最后几页。
“我建议起草一份《接管地区过渡司法暂行办法》。”
他一条一条说。
“第一,以实际接管日期作为新法原则上的生效界线。今天接管甲县,今天以后发生的行为,原则上适用现行法律和我们制定的特别规定。”
“第二,接管以前的行为,原则上依行为发生时的规范判断是否违法。当时已经违法,现代法律处罚更轻的,可以从轻处理。”
“第三,建立特殊量刑指导。复仇宗族冲突、婚姻压迫等在长期旧有司法体系失灵背景下发生的案件,要把历史环境纳入量刑。”
“环境可以解释行为,不能替行为消失。”
秦振岳一直没怎么参与法律争论,这时候忽然问:
“那还有最麻烦的一类,我们现在自己也不知道法律边界到底在哪。”
他想了想。
“比如穿越后,我们带来的整套法律,原先有一个默认前提——国家还在,最高司法机关还在。立法机关也还在。”
“现在这些前提全没了。可我们又不能因为遇到法条没写过的事情,就宣布法律暂停。”
他看着众人。
“所以我们真正的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枪炮可以在几分钟内打开一座城门。
法律却要回答另一个更难的问题:城门打开以后,究竟该怎样对待里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