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戈后遗睽
四十五:戈后遗睽 (第1/2页)四十五:戈后遗睽
不降十五年,老丘中土,掌天下共主之权,立尊卑之制、定刑狱之规、序万民之伦。
四海宾服,诸方国岁岁朝贡,王畿之内贵贱有秩、劳逸有分,无僭越之乱,无悍戾之俗。东方商族,与夏后王畿全然两番气象。
夏之贵贱,定于王道礼制,尊卑固化、名分天定,贵族治民、庶民勤业、奴隶承役,各有法度约束。王族不妄刑、贵族不滥杀,奴役有度、劳作有常,一切归于夏廷秩序。
商族之贵贱,定于兵戈胜负、部族蛮力,无成文之法、无规制之刑、无恒定之伦。
报丙承位守成,不兴征伐、不改旧俗,全然沿袭上古部落蛮荒旧制。商之贵族,非夏廷册命之贵,唯是族中血脉强盛、畜产丰盈、膂力过人之族长宗支;商之奴隶,尽是昔年有易亡国遗民,无一人是本族罪徒、负债之民。
夏人眼中,商族的阶级,是无序的强弱对立。商之贵族,恃战胜之威,世代凌驾遗奴之上。无刑律节制,喜怒即为法度,责罚随心、役使无度。
奴隶生死劳逸,全系主人一念之间,折骨伤颅、饥寒殒命,无人管束、无人追责。
商之奴隶,世代为俘、世代为役,无脱籍之路、无翻身之望,却又无夏人严明的等级定规。贵贱边界松弛却又壁垒森然,无制度之名,却有最赤裸的压迫之实。
夏之奴役,是定序安邦;商之奴役,是泄仇驭弱。中土平稳十五年,夏后氏以礼制安天下;东土荒蛮十五年,商族以强弱定生死。此方为九州方国,未化与已化之别。
商居河济荒隅,远隔中原王畿,不习夏人繁文缛礼,不守中土刑律规条。
不降十五年,报丙掌族安稳,部族牛羊滋繁、聚落安定、朝贡不辍,守上甲微、报乙遗留基业,无妄动、无妄争,依洪荒本俗存续部族。
商族贵族而言,胜者为主、败者为奴,是天地本理,是血仇旧约。有易氏弑我商王亥,屠戮商族部众,结下血海深仇。上甲微兴兵灭国,尽收其民为虏,此乃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天道循环,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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