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千三百二十四章
第二千三百二十四章 (第1/2页)两人严格来说,都没错!
没有对错,只有立场。
虽然这句话斩钉截铁的态度看上去就让人很有反驳的欲望,但仔细想想,就会发现问题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大部分人都会赞成,这句话在很多时候都是成立的。
举个常见的例子:死刑是对的吗?
很明显,我们没办法得到明确的答案。对死刑的态度不存在真理,而是取决于每个人的立场。技术层面上,能做到的最多就是研究死刑与犯罪率的关系、死刑的公平性、死刑导致冤假错案的概率……但这些结果都很难动摇人们的信念。有人就是觉得坏人应该受到最严重的惩罚以正视听,为此付出什么代价都是可接受的;有人则觉得死刑太残忍,还可能产生不公平。他们都有自己的道理。至少在道德价值的层面上,世界是什么样,跟“我们希望世界是什么样”是两回事,这就是着名的“休谟原则”。
但很多时候,我们又会相信这句话是站不住脚的。比如说,“地球是圆的”看起来就是一个绝对的事实,我们当然可以相信存在一些不同立场的地平论者会说地球是平的,但也同时会觉得他们的说法根本不可信。有太多科学证据强烈地支持“地球是圆的”这个结论,非要说在这问题上没有对错只有立场,想必大多数人都觉得说这话的人是脑子有毛病。
那么问题来了:“没有对错,只有立场”到底在什么时候成立,什么时候不成立?幸好,很多公众眼中困难的问题一般在几十年前就被学术界讨论过了,这问题当然也不例外。纽约大学哲学研究所所长保罗·博格西昂还为此写了一本书,叫《对知识的恐惧》。用他的论证步骤,可以一定程度上厘清这问题。
事实建构主义,这种认为“没有绝对真相,所有信念都源于立场”的观点,在哲学上叫“相对主义”。而相对主义必然会引出另一个结论:因为人不可能自然而然地拥有某种立场,所以我们的立场一定是由所处的社会环境灌输的,换句话说,所有的信念都是社会“建构”出来的。于是,我们大体上也可以把这种观点叫作“建构主义”。
在众多建构主义里面,最极端的是“事实建构主义”。按照它的说法,这个世界并没有独立于人类之外的事实,所有事实都是社会建构的。看起来很离谱对吧?但更离谱的是,这种观点在西方一度很受欢迎。比如说,米歇尔·福柯有个很着名的主张,是说在人们开始用“同性恋”这个词来描述某些特定的人群之前,是没有同性恋的,有的只是偏爱跟同性发生关系的普通人。所以在他看来,“同性恋”的存在并不是一桩历史事实。
如果看不出问题在哪,只要试着把“同性恋”的例子换成“恐龙”就行了:在人们开始用“恐龙”这个词来描述某些特定的动物之前,是没有恐龙的,所以在人类挖掘出恐龙化石之前,“恐龙”不曾存在。
这种说法的谬误在于,从词语定义上钻牛角尖并不能抹杀某些特定性癖的人和某些大型动物的物理存在。同性恋可以不叫“同性恋”,恐龙也可以不叫“恐龙”,但这都不能阻止这些东西真切地存在过。事实建构主义无法避免“因果性问题”,也就是说,无论是恐龙还是历史上的同性恋,都在我们谈论之前就存在了。说一亿年前的恐龙,必须要依靠一亿年后的人类用某种词语定义之后才能存在,那就是颠倒了时间的因果关系。而且,建构主义都预设了,建构是偶然的,也就是说我们本来可以建构出另一种相反的观念。比如说,A社会既可以认为死刑是正义的,也可以认为死刑是邪恶的,两者之间不构成冲突。但是,一旦把建构主义应用到事实上,冲突就出现了:“这个社会认为地球是圆的,但它本来也可以认为地球是平的”这句话本身没有问题,但考虑到地球只能有一个物理属性,那么在两种建构方式之间必定有一种是错的,两种说法不可能真正共存。它们不可能只是立场上的区别,而必定在事实上也有对错之分。
还有,我们也不可能真正地相信事实建构主义,因为事实建构主义在任何角度都违反了人类最基本的直觉。人类在演化过程中一直都是生活在“事实”存在的预设之下的,也就是说,人会发自本能地坚定相信存在一个不受人类言辞影响的外部世界的存在。虽然我们可以在学术论文和社论里给事实建构主义扯旗,但不会真有几个人发自内心地相信,只要自己不说,恐龙就不曾存在。
由于事实建构主义很难经得起推敲,所以当代最出色的哲学家之一,理查德·罗蒂选择了一种比较妥协的相对主义方法,也就是“认识的相对主义”。按照他的说法,事实的确可能是客观的,比如确实是地球绕着太阳公转,而不是太阳绕着地球公转。但事实如何并不重要,因为事实本身不能决定人们接受哪种宇宙观更合理。那些地心说的拥趸完全可以说“老子就是喜欢地心说,你耐我什么何?”,而日心说的支持者对他们其实没什么办法,类似的争执在中医vs现代医学的话题下也可以看到。
罗蒂虽然相信客观事实不会强制让我们只能选择某一种描述世界的方式,但也不认为所有世界观的地位都是等同的,因为基于实用的理由,某些描述世界的方式更能满足我们的需要。就拿拉肚子这种现象来说,我们可以解释为细菌污染的结果,也可以解释为体液平衡被打破导致的结果。前一种解释并不内在地优越于后一种方式,但从实用角度出发,服用抗生素比“调整体液平衡”容易得多,所以我们会更偏爱于现代医学的解释。
在罗蒂看来,不同的解释体系就像不同里面的设定,只要它们是内在自洽的,那不同的体系当然可以不一样,而且也没什么理由强求所有人都接受同一部的设定。根据认识相对主义,我们不应该说“偷东西是不对的”,而应该说“根据我接受的道德原则m,偷东西是不对的”。除此之外,还应该补充一句“虽然道德原则m不允许偷东西,但同时可能存在很多种不同的道德原则,其中可能有某种道德原则S不反对偷东西,且没有理由认为道德原则m优越于道德原则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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